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要求,“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且“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为进一步引起各单位、项目部对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及试验工作的重视,特做如下规定:
1、在砼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由项目经理部制定《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案》,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砼工程施工。
2、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位置:应根据砼工程量和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确定,应具体到某一层的某根梁、某根柱、某块板,不能笼统的留在某层。
3、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每一种强度等级的砼均要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且同一强度等级的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不应少于3组。
4、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方法:砼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放在结构实体中对应的砼构件旁边进行同条件养护,可进行覆盖保护,养护方法与结构实体的养护方法一致。
5、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龄期:应做好《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记录》,记录好每天的平均气温及累计温度(累计温度从试件成型日期开始计算),累计温度达到580℃~620
℃范围,且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如果由于气温较高,养护龄期未达到
14d而累计温度已达到600℃,则在达到14d才进行试验。
6、砼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评定:根据《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试块组强度实测平均值×1.1的折算系数后才用数理统计或非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