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滞纳金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在准备去交罚款之前,需要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去当地任何一个交通支大队的执法站开具处罚通知单,交警会把处罚证据(影像记录)调出来进行确认,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扩展资料:
交通违法“滞纳金”有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此前,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公安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82%的意见赞成这样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罚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