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成立以来,我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了两次剥离:
1999-2003年四大AMC收银行6042亿不良资产, 这一阶段的收购完全由政府导向, 资金多由央行再贷款方式提供, 价格按账面价值。1999年政府划定不良资产的剥离范围, 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1.4万亿元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按照帐面值剥离,收购资金全部由政府安排,按照回收现金额的一定比例(信达、华融为 1%、东方、长城为 1.2%)给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绩效激励。
从2003年起, 商业银行改革加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方式也转为非行政审批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收购价格是按市场价格,而非账面价值。 政府加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首先对建行、中行注资,推动建行和中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尽快上市。与第一次政策性剥离的区别是,第二次剥离不再采用按帐面值剥离的方式,而是采取商业化运作模式.由央行牵头组织不良资产包招标,由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加投标,从而自剥离之时起锁定资产损失。
2004年6月,中行和建行再次剥离不良资产共2787亿元(中行1498亿元,建行1289亿元),均为可疑类贷款,采取封闭式招标竞价,信达以约31 %的高价夺标。这部分再贷款由信达负责偿还,偿还期限为五年。
2005年6月,工行将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打成35个资产包,面向四家AMC招标,平均转让价格为资产面值的26.38%。这次竞价中,长城拿到 17个资产包,占该次拍卖资产量的56%,中标2570亿元,东方、信达、华融分别中标1010亿元、 571 亿元、238亿元。
另一方面,银行仍然以定向的方式把不良资产交给对应资产管理处置, 在2005年工行把在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直接交由华融处置。
市场化转型
在未全面转型商业化运作前,财政部给四大AMC设立了一定的考核办法。2004年4月 ,财政部出台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委托代理、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为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运作创造条件。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三大内容:一是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二是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及其他机构委托的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业务;三是运用资产公司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低债资产进行必要投资。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获得重大突破。 四大AMC从其他银行收购不良资产。2004年期间,信达收购交通银行不良贷款、竞价收购上海银行、深圳商业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包上万亿元。
目前四大AMC已经转型为市场化的资产管理为主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2008年,财政部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鼓励资产管理公司转型, 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在2009年之后,由于政策性任务逐渐完成,四大AMC在此后先后加强了商业化进程,虽然具体定位不同,但都在向金控集团方向发展。
2010 年6月信达率先股改,于2013 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 2012年10月华融完成股改, 2013年2月下旬,财政部发函正式批复东方、长城两家公司启动股改方案研究及股改准备工作。股改使AMC由政策性机构向商业性机构的身份转型,还将引进战投、整体上市。股改的完成意味着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如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行金融债券、放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等,AMC已经进入利润高增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