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

2020-06-15 社会 112阅读

员工入职登记表与劳动合同书本质上并不相同,其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1、入职登记表是登记的是新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家庭成员等情况的表格,目的是用人单位为了掌握员工的基本情况,并由用人单位单方保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入职登记表》仅为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平时仅由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并不持有。因其缺乏作为劳动合同应具有的项目内容和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视其为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侥幸地以此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网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