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不能简单地说该工程项目的建设由某哪个部门批准,而是需要层层审核的。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⒈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⒉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⒊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⒌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⒍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⒏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⒐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
根据以上程序,决策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由发改委审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也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施工许可证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方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