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主体变更是不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但要商委批准,可以理解为发改委是批准项目,商委是批准公司。投资主体变更属于项目手续办理中的重大变更事项,需要重新批复,至于需不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复,那就得看看现有的项目是不是国家发改委给批的了,如果是,当然要找国家发改委,如果不是,那么哪一级发改部门给批的就找他就对了。
2、投资主体是指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资金来源,享有投资收益的权、责、利三权统一体。投资主体在投资动机上的差异、投资利益归宿上的差异和投资能力上的差异。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不同的投资主体担负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可单独投资,又可以不同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由此构成了我国有机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3、目前我国的投资主体有:
(1)中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重点一般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
(2)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
(3)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活动。
(4)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相对于前三个投资主体而言,它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强等特点。
(5)外国投资主体。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