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公示中的“纳税总额”是指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累计纳税总额是指增值税17%+销售税金及附加12%+所得税25%的总计数据。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扩展资料:
年报制度
2014年8月5日,南京市工商局对外宣布,南京市从7月1日起在江苏省率先试点企业工商网上年报制度,首月已经有近2.2万户市场主体顺利完成工商网上年报公示。
这2.2万户完成工商网上年报的市场主体中,有私营企业1万余户,外资企业800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3户,个体工商户约1万户。目前,全市有50万户左右市场主体。
按照规定,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网上年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总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年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