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那一万元如果要是申请下来后那钱是归公司集体所有还是个人需要根据补贴的种类进行判断,比如相关税收减免和代账补贴等是给个人的,场租和水电费补贴是给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或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实施创业扶持,鼓励高校贫困毕业生自主创业。
实施财税扶持和场租水电费补贴。对高校贫困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相关税收减免和代账补贴等财政扶持。对高校贫困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或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场租和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牵头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扩展资料:
深圳市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的补贴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或区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内领取营业证照并持续正常经营的,给予连续三年的场租补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
1.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创业的,凭营业执照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2.自主创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的,其本人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承担。
3.对因创业失败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本市居民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自愿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按同等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税费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经营)的,根据其带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纳税情况,按每带动一名失业人员就业给予每年1000元标准的税费补贴,每户每年补贴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实际纳税额(不包括实际减免税额)低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纳税额给予补贴。
(五)首次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以下统称营业证照),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