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3、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的是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4、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原本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减免政策:
施行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离校创业
1、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社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在校创业
1、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内容同“离校创业”。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