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第4步错了。
你想想看,第三步的时候,应付工资借记1587.5元(社保个人部分是从个人的工资里扣除的),所以应付工资的贷方余额已经不是 18644了。 而是18644-1587.5=17056.5了。
所以第4步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7056.5
—公司社保 5288.6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1587.5
贷:现金 23932.6
这样应付工资科目就平了。
事实上,你现在的做法,是多发了工资(应该扣除社保个人部分,而你是按照没有扣的金额去发工资的)。如果无法回收的话,就下个月少发点吧……
顺便,居然没有个人所得税,好可怜的工资啊……
还有,应付社保的公司部分,也应该放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而不应该放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