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国际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注册,或者所在国与中国没有相关协定或者根据对等原则不享有保护权的,仍需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才受法律保护。
你所述商标若是依据《马德里协定》注册的国际商标,则在我国自动享有受保护的权利。但是若要完成这种转让,应当向商标国际注册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会影响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