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和维护人民的“自由”作为己敬数任。党的七大将“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等诸多自由。
平缺稿老等: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准则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建立人人“平等”的新社会作为己任.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提出消灭 “社会的阶级区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鲜明地提出保障人民的各种民主权利,承认妇女平等权利等.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条例法规,都规定人民在法律上、政治上一律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作为己任.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以及“城乡兼顾”等思想。邓小平同志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伏升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强调“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法治: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将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法治”作为己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宪法、土地法、组织法、行政法、选举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体系,以及较为系统的司法体制和机构。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与我国的法治实践相结合,奠定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总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价值追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属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追求,它们一定会内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一定会外化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