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用购进货物或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如企业内部管理部门的汽车修理费有关的进项税额,很多地方都允许企业抵扣。
关于管理使用用汽车用油及购买办公用品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答复往往是不能抵扣,造成许多企业会计人员对此类进项税发票不知如何处理,多数企业也就不抵扣了,给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税赋。 笔者也曾给本市12366税务咨询热线打过电话咨询,其答复也是说不能抵扣,但却不能说出为什么不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网于2007年10月25日的问题回复,这类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全文如下:问:汽车用油和购买的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自建用房所购的建筑用品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可以抵扣?问题回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24号】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以下情况: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以,您单位如果购进办公用品和汽油取得进项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自建用房所购的建筑用品属于非应税项目,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笔者认为,一些人员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的理解有误,认为只有构成生产成本的采购所获取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而用于办公等非生产方面就不能抵扣。其实,增值税的理论实质是就企业经营的增值额纳税,那么,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而是单纯是生产,还包括销售、管理有关的成本)所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都是可以抵扣的,否则,与增值税的纳税原理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