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怎样收复台湾?

2021-08-26 时事 232阅读

明郑政权末期与清政府处于军事对峙状态,逐步演变成地方割据政权。1683年7月8日,清政府派 福建 水师提督 施琅率水陆官兵2万余人、战船200余艘,从铜山(今属福建漳州)向澎湖、台湾进发。清军向澎湖守军发起攻击,郑军溃败。 郑克塽率众归顺清政府。至此台湾在清政府直接统治之下。

1684年(清 康熙二十三年), 清朝设置 台厦道,台湾与 厦门共署,设一 府三 县,置台湾为一府,称 台湾府, 府治设在今 台南,下辖 台湾县(今 台南)、 凤山县(今 高雄 左营)、 诸罗县(今 嘉义), 隶属于 福建省,道署设于厦门。

台湾重新纳入 中国中央政府 的统一管辖之下,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与大陆的联系更加密切, 成为国家 统一整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727年, 台厦道分出 台湾道, 道署移至今 台南,设一 府四 县二厅。

扩展资料

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住民族(高山族)在17世纪汉族移入前即已在此定居;自明末清初始有较显著之福建南部和广东东部人民移垦,最终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社会。

南宋澎湖属福建路;元、明在澎湖设巡检司;明末被荷兰和西班牙侵占;1662年郑成功收复;清代1684年置台湾府,属福建省,1885年建省;1895年清政府以《马关条约》割让与日本;1945年抗战胜利后光复;1949年国民党政府在内战失利中退守台湾,海峡两岸分治至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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