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者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文件只是针对“企业”,注意定语,文件原文: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没有说事业、行政单位在内。
所以,给公安消防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于购买者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文件只是针对“企业”,注意定语,文件原文: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没有说事业、行政单位在内。
所以,给公安消防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