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与行政中,经常会涉及查询、冻结和扣划案件责任人的银行存款问题。但长期以来,由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散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强制银行执行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在银行存款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银行客户的存款是受法律保护的,查询、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必须依据法律授权和法定事由及履行完整的手续。我国1995年5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对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定事由及手续、程序,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权查询银行存款的部门。查询银行存款是指有权查询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查对象银行户内存款的存入日期、期限、金额以及款项等情况进行查实取证的行为。《商业银行法》对个人储蓄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分别进行了约束:现行法律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查询单位存款,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有12个部门。有权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的11个部门都有权查询单位存款。另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已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有权冻结银行存款的部门。冻结银行存款是指有权冻结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期限内限制银行帐户所有人支取其帐户内资金的法律行为。《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实行冻结,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现行法律仅明确以下7个部门有权冻结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
有权扣划银行存款的部门。扣划银行存款是指有权扣划机关指定银行强行将银行帐户所有人帐户内的款项划归他人(或国家)所有的法律行为。《商业银行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划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属"准法律")规定以下6个部门有权依法扣划银行存款: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军队。
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一律无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和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也不能因为借贷合同纠纷,直接冻结、扣划客户帐户内的存款。
另外,有权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机关因审理、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执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时,应通知被执行的金融机构自动配合履行,而不能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