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史学界和政治学界对美国宪法在以下几方面的看法基本一致:
一、它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是美国的最高法,也是近代世界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它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为现实。
二、美国宪法的独特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制成为一种可操作的现实。它所确立的宪政原则(包括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共和政体和公民权利的不可剥夺性等)和机制(包括联邦制、三权分立和权利法案等),既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创造性的继承和发挥,更是美国人基于自己历史经验的一种创新。这些原则和实践,不仅为美国200年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
三、1787年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其最明显最严重的缺点在于承认了黑人奴隶制,使美国以后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是制宪者当初始料不及的。一位政治学教授1995年曾评论道:“未得到解决的奴隶制问题,是所有问题中最具爆炸性的问题,终于导致了一场大内战。战争结束了,问题并未结束。奴隶制包袱继续到今天,美国黑人的被奴役,已证明是头等重大的社会和政治灾难。”
四、美国宪法是一种妥协的产物,其本身也成为一种妥协的机制。制宪者当初的目的,并不是创造一种十全十美的、民主正义的,能流芳百世的政治制度,而是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走向失败边缘的邦联的途径。各州的代表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由此产生的宪法必然是多元利益相结合的产物。宪法并没有忠实贯彻《独立宣言》中所宣示的美国的立国理想与原则(如人人生而平等),但它始终是一部“活的宪法”,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宪政原则和实践不断受到挑战,但通过修正案,改正了宪法的某些缺点,使原来的宪政安排不断得到更新,以应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这是1787年宪法所以在此后200年间具有“超稳定”性的主要原因。
学者们在以下方面存在分歧:
关于三权分立,学者对分权使国会和法院能够有效地制约和防止政府领导人独断专行和滥用权力这一作用持肯定态度,并无分歧。但对于分权制对政府效能和政府责任所产生的影响,则存在截然相反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分权导致国会同总统的对立,造成政治僵局,总统因国会的阻挠而不能制定和实施前后一致的、有效的全国政策,从而削弱了政府的效能;由于权力分立,国会和总统可以推诿责任,使任何政党和个人都不能对政策的得失负责,因而造成公众对政治冷漠。持此意见者主张修宪,采用某种形式的议会制。
另一种意见认为,美国政府所遇到的困难,不是政府结构造成的,因此不需要修改宪法,改变分权制和采用某种形式的议会制。美国自建国起就实行三权分立,这并未妨碍有能力的总统决心采取迅速行动。
此外,随着近年来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如克林顿政府时期因府、院矛盾使联邦政府的某些部门一度被迫关门、克林顿弹劾案、2000年的选举僵局等,暴露了宪政体制的一些缺陷,因而一些学者呼吁进行宪政改革。
4.图画说明
《美国1787年宪法的签署》
这幅油画由美国著名画家霍华德·克里斯蒂(Howard C.Christy,1873—1952)创作,原作为6×9米。1940年被国会接受后,便悬挂在美国国会大厦众议院所在的东翼楼梯处。画面展现出1787年制宪会议上乔治·华盛顿主持宪法签署的情景,来自联邦12州的55名代表中有39人在宪法文本上签了字。画面右上方昂首站立在书桌旁的即担任主席的华盛顿,画面中部持杖者是本杰明·富兰克林,其右边与他讲话的人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坐在富兰克林左边桌旁的是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从表情上看,多数代表对美国的未来充满信心。由于年迈体弱,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上很少发表公开演讲,宪法签署前,他表示:尽管有很多缺憾,但想不出有比这更好的宪法。他含着激动的眼泪在宪法文本上签了字。当其他代表签字时,他一直在琢磨刻在华盛顿座椅上的太阳是日出还是日落。签署仪式完成后,他说:“现在,我很高兴地知道,那是日出,而不是日落。”
白宫(White House)
美国总统官邸,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宾夕法尼亚大街1600号。有三层楼,100个房间,占地约7公顷。1792年由费城建筑师J.霍本设计,1800年建成。1814年在第二次美英战争中被英国人焚毁,其后三年进行重建和扩建。1901年,西奥多·罗斯福将此地址印在其信纸上,“白宫”由此正式得名。除乔治·华盛顿外,美国历任总统在任期间均居住于此。
根据宪法,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权被授予总统。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力量总司令三大职务于一身,享有立法倡议权和立法否决权,又是政党的当然领袖。
辅助总统实施行政权力的有副总统、总统行政办公机构、内阁行政各部、军事各部、政府公司及行政独立机构等,它们构成了美国联邦政府三大部门之一的行政部门。
美国国会大厦(Capital,the United States)
是美国国会举行会议的地方。位于华盛顿国会山顶,宪法大街和独立大街之间,由W.桑顿1792年设计,1793年奠基。北翼先期完工并于1800年交付国会使用。1807年南翼建成。1814年遭英国人焚毁。1827年波士顿建筑师C.布尔芬奇将两翼连接起来并建造了最初的圆顶。1857年众议院扩建工程完工,两年后参院扩建工程完工,占地53公顷,有房间约540个。
美国宪法制定者把国会看作代议制民主的主要体现,是中央政府三部门中最重要的部门。根据宪法,美国国会是独立于政府的立法部门。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制约和监督总统和行政部门是国会的最基本职能。国会所拥有的财权、人事权、弹劾权和调查权,是其制约和监督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手段。
上议院即参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当选参议员的条件是:年满30岁,取得美国公民资格满9年,并为其将要代表的州的居民。下议院即众议院,由435名议员组成。各州国会众议员数量由每10年进行一次的人口普查结果决定,但每州至少要有一名议员。众议院全体议员每2年改选一次。当选众议员的条件是:年满25岁,取得美国公民资格满7年,并为其将要代表的州的居民。
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联邦法院是独立于总统和国会的司法部门,拥有联邦司法审查权。1789年秋,国会根据宪法规定制定了联邦司法法,创建了联邦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及有关案件的终审,其裁决是终审裁决,各级政府和法院必须执行。从这个角度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解释宪法和法律来制定政策,从而对美国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法院的权力也受到国会、政府其他部门及舆论的制约。
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1人和大法官数人组成,大法官的名额由国会确定。目前大法官的人数(包括首席大法官)为9人。他们均由总统在征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并终身任职。最高法院的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通常持续到第二年的6月底。它每年大约审理150个案件。近年来审理的案件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