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费标准
机动车辆年费按660元/年·吨计征,小于等于1吨的按1吨计征,大于1吨的小数位吨位不足0.5吨的按0.5吨计征,超过0.5吨的按1吨计征。其中厦门市小于等于7座的出租车和私家小客车按396元/年·辆计征。
二、年费征收方式
1、客车每10座折算为1吨,卧铺车的1个床位按普通客车的1.5个座位计征。
2、货车按核定装载吨位计征,10吨以上20吨及以下的部分按二分之一计征,超过20吨以上40吨及以下的部分按四分之一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不予计征。
3、不能载客、载货的机动车辆,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吨位折半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