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党对基层党组织的明确定位。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既是《公司法》明确的治理定位,也是《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更是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确保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中得到体现和加强,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在企业党组织、股东会或出资人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建设“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关系,发挥党组织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核心治理作用,具体包括五大方面。
一、健全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发挥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公司治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协调多元相关利益关系、实现长期价值最大化的制度安排。企业党组织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有关规定,推进党的组织建设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企业党委是政治领导的核心,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构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企领导体制。通过党委、纪委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成员的兼职融合,通过创新企业领导体制,构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党建新体制,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的治理作用。
二、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党组织同步实施政治引领作用。
按照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基层企业落地执行,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避免党建工作在企业制度变革中被弱化和虚化。党务工作者应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既精通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工作,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实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和同步奖惩,有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的治理功能。
三、以制度化、程序化方式,完善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作用。
以企业制度形式明确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国企党组织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党委要按照党内议决规则进行集体研究,通过会议议决提出意见或建议。然后,由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承担职务的党委成员,按照治理机构的规定程序,反映党委议决的意见或建议,使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意见和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有效体现,有效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治理功能。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思想政治优势强化选才育人的宣教作用。
依据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党组织要依照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标准,强化政治宣传的教化功能,加强对企业各类人员的政治理论、思想品质、专业技能和联系群众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宣教工作;通过把好“任前考察”、“监督评价”、“思想教育”、“民主测评”和“专业培训”等重要的程序关,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等治理机构依法行使用人权,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用人机制、董事会聘免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的有机地结合;推进党建工作融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和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把党组织的政治宣教优势转化为企业高端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重点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党内监督要与出资人监督、审计等专业职能部门监督、纪检巡视监督、职工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增强企业监督工作合力;党内监督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党组织对国企改革发展的监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