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员工工资只能跟分包人主张,与房主无关。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包工头)和民工都是实际施工人。如果发包人(房主)欠分包人的工程款,民工可以以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也可以以发包人、分包人为共同被告起诉。
第一,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出现的,不是实际施工人,无权向房主主张。
农民工个人与分包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是分包人企业的职工,不是实际施工人。此时分包人(施工企业)的身份是施工人,农民工的身份是分包人的职工。农民工讨要工资,只能以分包人为被告。在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的身份是实际施工人,农民工的身份依然是分包人的职工。《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房主)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第二、合同无效时,农民工以施工队身份出现,有权向房主主张,但不是工资,而是所欠工程款。
农民工与分包人(包工头)签订的是劳务分包合同,民工的法律身份是劳务作业的施工人。在分包合同有效的情况,民工讨要工程款只能起诉分包人,不能把发包人(房主)作为被告。在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和民工都是实际施工人。如果发包人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分包人可以发包人(房主)为被告,但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分包人承担责任。应该注意的是,此时,民工讨要的所谓“工资”的法律性质是工程款,民工可以以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也可以以发包人、分包人为共同被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