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777的大哥结局

2020-05-02 社会 109阅读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19日证实,吉林省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该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证实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
“带头大哥777”案件的卷宗、证据已一并移交给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预计将在一周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长春市检察院一位主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证实,警方是以王秀杰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批准逮捕的,涉案金额初步定为1300多万元。
2007年7月24日,“带头大哥777”王秀杰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
2007年7月17日上午王秀杰被吉林省公安厅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方在七天内做出了批捕的决定,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件的过程中,提出了五项需警方补充侦查的内容,其中包括“带头大哥”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
警方表示,“带头大哥777”真名为王秀杰,并非如他所称出自高级干部家庭。他自2007年2月以来,开始在网上设群传授股票经验,因其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又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因此许多人通过缴费方式申请加入了“带头大哥777”的QQ群。股民缴费最少的每人每年3000元,最多的竟达3万多元。经查明,“带头大哥777”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绍多为不实之词。据了解,此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数额巨大。
2008年5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秀杰(曾用名:王晓,网名:带头大哥777)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部分股民誉为“股神”的王秀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万元上缴国库。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0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秀杰为非法获利,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标准建立777团队、快乐777团队、777财聚团队、777财宝团队、777黄金(205,-3.08,-1.48%,吧)客户、777铂金客户、777钻石客户收费,并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5,612.72元,被非法占有。案发后,赃款被公安机关扣押。
绿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秀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收入205,612.7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秀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612.72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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