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房东不同意退房租和押金,是否合法?如何解决?

2022-08-12 社会 75阅读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房东不同意退房租和押金,不合法;应该走法律程序。
房东和新租户的合同,是两者自行签署的。新租户退租,与当事人无关,房东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付剩余房租和押金。剩余房租和押金的计算方式没错,既然房东、当事人和中介都确认了,这对当事人比较有利。
房东如果无理抵赖,建议当事人选择起诉的方式,注意收集如下这些证据:
1、当初的租房合同。
2、退租时中介让签的确认书。
3、房东和新租户的合同,证明房东已将房子出租。
合同中并没讲中途解约的时候,押金也得退还,原因在于:
1、合同中的押金只是为了应对未付的租金或者未付的费用,现在当事人租金都提前付了,水电费也结清了,也就不存在未付租金或未付费用,押金自然应该退还。
2、如果房东还扣押金,那等于房子的租金就是13个月了。
3、双方已经确认过房东要退还的钱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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