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1日专为全国税务系统核配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热线号码。
12366热线受理范围
(一)国税系统税收政策、征管程序等涉税业务的咨询。
(二)国税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基本信息等涉税查询。
(三)国税管辖范围的一般税收违法举报(包括发票违法举报、税务登记违法举报等)。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六)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七)对国税机关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八)按规定应受理的其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