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宴,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婚宴简办、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带头反对大摆宴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参加婚宴的人员一般控制在亲属范围内。严禁邀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三、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
四、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操办子女婚宴。
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操办子女婚宴的,应提前7日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需如实说明:
1.举办婚宴的时间、地点;
2.拟邀请参加婚宴的总人数;
3.拟邀请参加婚宴的亲属范围内的镇和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并需注明为何种亲属关系。
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参照上述规定。
六、对在操办子女婚宴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