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的任职均为任命制,事业单位的副科干部转为行政单位副科级干部,按照领导干部调整任职权限,有任免权限的上级党委或机关可以直接任命。
事业编制的副科级干部转为行政单位的副科级干部公务员有两种情况。
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机关招收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原则上实行招考。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可以采取任命、选举、委任等方式。
如果担任的是实职副科级领导职务,可以采取领导职务任命制的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即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副科(实职)干部经批准就可以调任公务员队伍,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可查阅中组部2008年2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公务员调任规定》。
如果只是副科待遇(副主任科员),就需要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公务员招考或者可以通过交流的方式调到机关工作,只要调入机关,就自动成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