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程序:
1、首先由美国两个参众两院提出法案
2、参议院和众议院同时投票表决法案,如若决议过程中有分歧,两院都有立法权,对法案进行修改,修改协商后,参众两院再进行投票决策。
3、参众两院投票法案通过后,交由总统签署。
4、美国法案正式生效。
美国立法权:
国会通过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进行拨款,批准其赋税、贸易、征兵、财政等重要内外政策,批准政府及总统与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缔结的条约、协定,决定战争与和平。
国会须经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提议,方能修改宪法,宪法修正案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州议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国会还有权提出、审议和通过大量无须总统签署的各类决议案。
扩展资料:
美国国会立法权及其立法制度: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议案,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
如果送达总统时国会会期只剩不到十天,而总统在会期之内没有签字,那么议案被搁置,自动失效(即口袋否决权,a pocket veto)。议会可以在下一次会议时重新引入议案。
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只要有出席人数的1/5要求,就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