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公租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申请非定向配租公租房,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统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的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租房保障资格证明。
对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对象按住房困难程度、收入高低、申请顺序等因素排列轮候顺序。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凭资格证明与公租房产权或管理单位及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