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这个的,想具体了解建议去当地派出所。一般新生儿户口本着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所生子女即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登记户口。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五)部队现役军人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部队现役军人证明。
扩展资料
上户口流程如下: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