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用固定资产?

2020-06-02 财经 86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的必要条件。我们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大多是财政拨款,在经费支出中列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一些部门单位在固定资产购买、管理、核算中不按制度规范要求处理,存在账外资产、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损失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资产存量不清。主要原因:一是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额,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导致账、物脱节,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二是建造的固定资产,由于资金不足、决算不办理等原因,造成结算不及时而未入账,部分单位甚至在建造的办公楼、教学楼已使用多年后,工程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三是盘盈、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滞留账外不入账,形成资产的账外循环。

2、固定资产长期被隐满、借用、侵占。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单位主动或被动地向对方提供实物,如行业性管理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权力机关单位,有的上下连动,表现为赠送、侵占、借用对方的固定资产?穴诸如轿车、空调、电脑等?雪,冲抵行政事业性收入,这些资产以各种名义长期被单位和个人借用、侵占,有的是对个人的变相行贿、受贿,逃避了监督。

3、政府采购法对固定资产购置的制约力度不够。审计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在谈判小组的选择、标书的撰写等都可能存在人为的倾向性;二是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但在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力度不够;三是部分单位私下交易,暗箱操作,搞“人情采购”。有的刻意“化整为零”,分解采购规模,规避政府采购;四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容、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等不了解,疏忽了固定资产购置的政府采购环节。

4、房屋出租不规范,收支自行支配搞“账外账”。一是房屋租赁合同签定不规范,有的不签定《租赁合同》,有的逾期不续签,有的条文不符合法律的规范要求,造成租赁费不能及时收取;二是有些单位对外招租不透明、不公开,有的以低价格租出,经办人从中谋取私利,有的单位将资产无偿转给下属单位租赁经营,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租赁收入;三是收支不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出租收入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作台账记录,长期游离于账外,形成“小金库”,有的租赁收入直接冲抵单位的账外招待费,或用于职工的奖金、补贴及福利开支等私分性质的支出;四是国家税收的多重流失。由于收支不入账的核算,造成了出租、出借方偷逃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等税款情况的发生。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管不善,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最好办法,就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规范收益,才能有效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1、建立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及购置、使用部门负责人的分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单位领导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应强化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自觉性。一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分析,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二是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增减、租赁的监督,把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止资产流失。对各种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监督机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工作。要抑制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必须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手续简化。一是应建立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所遵循的原则、组织管理与实施、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采购方式、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等,以促进政府采购的运行和规范操作;二是要确保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三是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工作人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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