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产够5年且是唯一住房出售时用交20%个人所得说吗

2020-10-28 财经 63阅读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只规定了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用房的。并没有规定房子的来源是什么。

本着法无规定即自由的原则,转让受赠的房屋应该也是免税的。

扩展资料:

具体规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房地产转让收入: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对房地产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代征单位参照同类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转让收入。

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转让环节税费

房地产原价:

包括原房地产权属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原购入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和支付的登记费、中介费。 转让环节税费:转让方在本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转让房地产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介费。

有关税费以合法有效税票、发票和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数额为准。对转让已使用5年以上的房产,可以产权证上的登记价格和购买该房产时负担的税费确定其扣除额;

也可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允许其以依法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额。

三、对个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123号)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接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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