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资格。
二、申报专业分类
为便于评审,今年对所申报专业作以下分类: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高级农艺师
(1)种子专业(种子管理、选育、引进、繁殖等);
(2)植保专业(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械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等);
(3)土肥专业(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等);
(4)栽培专业(作物、栽培、耕作改制等);
(5)园艺专业(园艺、食用菌等);
(6)蚕桑专业(蚕桑、蚕种保护、蚕茧收烘等);
(7)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管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
(8)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农业科技管理与教育、
服务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等);
2、高级农业经济师
农业经济专业
3、高级畜牧师
具体包含:动物饲养、繁殖育种、饲料生产加工利用与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环境卫生、牧业服务等;
4、高级兽医师
具体包含:动物医疗保健、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兽药生产与管理及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兽医服务等;
(二)推广研究员资格申报专业分类
除农业经济外也按以上专业分类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2013年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的申报评审,仍按照苏职称[2003]8号、苏职称[2003]2号和苏农职称办[200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要求,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的人员,根据专家组初步评审意见,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评审申报表并制作附件材料。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务必从严把关,从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本单位岗位设置、安排情况实际出发,认真审核,慎重研究,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式3份,16K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4纸正反打印);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其中1份装订在“个人申报材料附件”中);
(4)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2份;
(5)免冠小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
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6)“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一律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附件目录;
②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④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国家(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含原件);
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登记表(非优秀等次不提供);
⑦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
⑧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⑨个人荣誉证书;
⑩代表性论文(含原件);
申报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真实齐全,手续要完整。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无上述核实盖章的材料,评审中不予认可。
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必须对上述复印材料进行复核,由复核人在每份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1人1袋(使用牛皮纸质袋),材料袋正面和底部贴上统一格式的封面。
市(县)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市(县)、省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各1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并按上述专业分类制表;
3、申报人员照片,由各地按县和所在单位分类收集后一并报送。
4、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申报人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及论文原件,由各地职称管理部门保管备查;省直单位的随申报人附件一并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