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在税法中的概念辨析

2022-08-11 财经 62阅读
旧货是进入商业流通环节的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是由经营旧货的商业企业销售的。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自己使用过,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
相同:都是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可以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如不能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则属废旧物资了。
不同: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其经营者是商业企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其销售者则不一定是商业企业。
在税收待遇上,销售旧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不属固定资产,则按适用税率征税,如属于固定资产且是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则按适用税率征税(17%或13%),如是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则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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