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暂时取消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的评定,暂时没有恢复评定的确切通知。
根据之前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仅供参考: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