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的税费
1、契税:通住宅税率1.5%,非普通住宅税率3%(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2、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营业税:成交总价的5.8%(房产证办证时间未满二年交纳,如办证时间已满两年不用交纳)。
4、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2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暂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二手房交易的费用
综合服务费: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11元/平方米。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土地登记费:35元/套。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
工本费:38元。
测绘费:建筑面积*1.36元。
调档费:20元。
注: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