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分次发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奖金计提时间,与发放月份无关,所以需按照计提月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奖金若计提时没有计提到个人名下,就不应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应在上述奖金转在跟人名下或者发放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企业计提奖金时就到个人,此时已确定了个人所得,在计提月份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通知》(鲁地税所字[1995]11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已明确其所有权,而且支付单位在帐务上已作处理,不论个人是否实际支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这种方法实际只计算了一个月的应缴税金。二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这种方法如果有速算扣除数则多扣除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三是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先计提按全额扣税后再分月发放。四是将年终一次性奖金计提后在12月份先预发一部分,等次年元月份再将余额一次性发放,预发时暂不扣税,发余额时再一并扣税。五是一年使用两次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年头一次、年底一次。另外对班子成员发放的上年承包兑现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年终奖方法使用两次计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