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重新申请驾驶证时,驾驶人应持《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和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到原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住址所属车管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可以不经驾校培训,但重新申请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得高于原准驾车型。
车管分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时限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交规、桩考、路考的考试。
对考试合格的,重新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以重新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