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吊销后重新申领需重新进行考试,视同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北京市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车管所业务大厅提交资料、缴费;
二、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学习;
三、车管所预约并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
四、车管所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
五、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七十四条 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保留二年后销毁,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资料长期保留;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档案资料保留三年后销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档案资料保留二年后销毁。
销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所属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监销人和销毁人应当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