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暖气漏水谁的责任——案例1
“我的房子是租来的,因暖气试水造成漏水把楼下的邻居家给淹了,邻居前来索要赔偿,这笔钱到底是我赔偿还是房东赔偿?”20日,长春市民祖先生打电话反映他家在供暖前期发生的事情。
供暖试水发现漏水楼下居民家具被泡
祖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南关区东岭南街百屹商厦附近的某小区内,房子是8月份租来的。前天晚上自己睡觉的时候,屋内的一处暖气接水口漏水,导致很多水渗到了楼下,将邻居的墙壁和家具泡坏了。“当时漏水的时间正好赶在半夜,所以我和楼下的住户都没能及时发现。”祖先生说,第二天邻居发现后,将漏水处堵住。面对楼下邻居索赔的要求,他立即联系了房主。但房主表示,房子既然租给了他,就应该由他负责。祖先生认为这笔钱不应该由他拿。
租户房东各执一词互相推卸责任
“当初我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写明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该由谁来负责,不过我既然租了这间房子,只要不是我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我觉得应该由房东承担。”祖先生认为,发生漏水的情况可能是由于房屋供暖水管老化造成的,这与自己毫无关系。
根据祖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20日联系到了这套房子的房东赵先生。赵先生表示,由于无法判断就是水管漏水是何原因,加上房子租给祖先生后自己也从没有过来检查,所以不排除祖先生人为造成的。“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也让他仔细地检查房子的各个设施是否存在问题,之后发生问题我就不应该负责了,当时他也表示了同意,所以这次事故他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赵先生说。
律师表示非人为造成应由房主负责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荣佑东律师。荣律师认为,房屋所有权属房主所有,祖先生只有使用的权利。针对漏水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非人为及祖先生未知的情况下产生的,造成邻居家受损,原则上应该由房主承担。
“如果这件事情最终无法和解,楼下的住户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来进行调查,不过如果房东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判决结果应该是由房东负责。”荣律师对记者说。
与此同时,荣律师也提醒广大租户和房东在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应该将一些容易在日后造成分歧的特殊情况用文字的形式陈列在协议上以免发生问题时双方造成纠纷。
租房暖气漏水谁的责任--案例2
几天前,家住门头沟区的吕先生家出现了一件让人烦心的事,他和老伴走亲戚出门两天,回来后却发现家里发了“水灾”,墙壁、沙发、书籍、木质地板等物件均被泡坏。经仔细查看后,吕先生认为家里的“水灾”可能是由于楼上住户的水渗漏所致。想到此,他便找到楼上的租房户小于问个究竟,并要求小于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从小于那吕先生得知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几天前小于就发现了暖气管道接口处有滴水现象,并告诉了房东李某,不想在李某赶来修理之前,暖气管道接口处的滴水已演变为了喷射漏水。之后小于随即找来维修工人进行抢修,并对所住楼层上的积水进行了清理,当时没有意识到水渗漏的问题。面对吕先生的索赔,小于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只是房屋的使用人而非所有人,自己在正常使用房子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不应承担吕先生的损失赔偿。
于是吕先生又找到房东李某,李某称“既然我的房子已经出租出去,在租期内出现这样的事情,是承租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不该由我承担责任。”吕先生估算了一下家里要恢复原状大约需要两万元,而今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令他非常苦闷。后经朋友提醒吕先生拨打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热线,询问自己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及怎样承担的问题。
法律援助中心解答:在这起案例中,房东李某和租房户小于之间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李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小于享有使用权。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李某和小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对租赁物维修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城市私有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以此,房屋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对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时的安全。针对本案暖气漏水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吕先生家的损失,应该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漏水现象,则小于负责赔偿。至于吕先生家的财产损失状况,建议吕先生先对损失现场进行公证证据保全,双方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如果有争议可请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财产评估。
租房暖气漏水谁的责任--案例3
近日,长春市民王先生遇到一件闹心事,由于楼上居民家暖气阀门没关紧导致漏水,将他家墙皮泡坏了,在理赔的时候,房主和租房户都认为该由对方赔偿。律师称,这种情况房主应给予赔偿。
王先生家住清明街与北安路交会处附近,25日,他从外地回到家中,刚进屋就发现棚顶一直在滴水,棚顶很大一块墙皮都被水泡坏了,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他很气愤,当他到楼上找住户的时候,敲门却一直都没有人开。
“我去他家找的时候,敲了很长时间,他家当时没有人,我只能自己回家收拾房子了。”王先生说,他返回家中后,由于当时棚顶还一直在滴水,无奈之下,他只好先找毛巾将棚顶上的水擦干。
当天晚上,王先生再次找楼上住户,敲门后屋内的人将房门打开了,他往屋内一看,当时这家住户正在清理地上的积水。询问后得知,在这家居住的孙先生和女朋友并不是房主,而是租住在这里的。
“我当时就告诉他,因为他家漏水把我家的棚顶都给泡了,他说这事得让房主来赔偿。”王先生说。
随后,孙先生电话联系了房主,房主很快来到了现场。
“房主说这个房子是我在住,出现这样的事情应该我来赔偿,但我认为不合理,我刚住进来几个月,根本不知道暖气是否关紧。如果要是水龙头漏水我一定会给赔偿的,但这次的水是从暖气里漏出来的,我感觉应该由房主来赔偿。”孙先生。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该房主,他表示,这次漏水确实是由于暖气阀门没关紧导致的,但他一直都没有在这里居住,所以应该由孙先生来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李志新律师,他表示,正常情况下,屋内漏水对楼下居民造成了影响,应该由当时居住的人来给予赔偿,但如果是暖气阀门没有关紧导致漏水,那么则应该由房主进行赔偿。
“租房户刚租房子几个月的时间,不知道暖气阀门没关紧是正常的,但房主则有义务检查自家暖气阀门是否关紧。”李志新说,出现这样的情况,房主是应该给予受害者赔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