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应由房东和物业共同承担
1、此问题并非是使用不当造成的,而主要是由于产权人管理不善所导致的,作为使用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如缴纳费用、告知等义务),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2、物业要承担连带责任,原因是物业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在外部管线破裂后,物业应预见到无法对各户居民内的管线试压注水,就应立即发通知告知住户,发生了什么问题,不能完成此次注水试压,并且告知住户下一次注水试压的时间。而物业却没有预见到,也没有发通知进行告知。这就说明物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法律是讲因果关心的,如果物业告知了,而租房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那是租房人的责任;如果租房人也尽到了看管义务,而房东没有及时尽到修缮义务,你就是房东的责任了;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租房人或产权人没有预见到,就构成了“物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是导致“发生漏水事件和一系列的赔偿问题”发生的一部分“因”。此“因”并非主要“因”,所以物业只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