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公平的决定性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加快,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利益主体的多样化所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越发突出。在这些问题和矛盾中,社会公平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要进一步总结我国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问题。
将公平原则纳入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将公平原则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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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对外公布。“中国迎来近年来规模最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改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都是以前少有的”“未来五年,中国的改革步伐将加速”……新一轮机构改革大潮波涛澎湃,成为国内外舆论持续关注的热点。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如果不搞这场革命,是不可能得到人民赞同的。回溯改革开放40年的不凡征程,党中央部门和国务院机构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
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力度之大、影响面之广、涉及利益关系之复杂,无不映照着改革者的决心与勇毅,传递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可说是这次改革鲜明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着力点。
公平正义犹如阳光和空气,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意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公平正义标注着公民内心的价值坐标,影响着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要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
特别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不断迈向纵深,以《民法总则》为代表的一大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度推进,呼格案、聂树彬案等冤案错案得到昭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在一步步成为真实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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