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工会所属系统如何查询?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4〕144号),现将我市2014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生成职工缴费基数
1、单位职工以2013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383元、上限为11913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4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2、已应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录入上年度工资收入等数据(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未应用的单位,携带U盘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拷贝单位申报系统及数据,安装后录入数据。单位按在职人员、2-5月份减少人员的顺序录入年工资收入、工资发放月数,并打印《2014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2014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附件3)和《2014年参保单位减员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附件4,附件3和附件4以下简称《一览表》)。
3、单位将《一览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天,公示期内,单位的劳资、纪检、工会等部门对公示情况要给予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本人核查、确认,并在“职工签字”栏内签字(盖章),2—5月份减少的人员确实无法签字(盖章)的,申报时提供其上年度12月份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劳资、纪检和工会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示证明》(附件5)上签名盖章(无纪检、工会等部门的单位在《公示证明》上填写“无”)。
二、申报职工缴费基数
1、单位6月15日前,携带《汇总表》、《一览表》和《公示证明》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报变更缴费基数。其中,未应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还要携带有缴费基数的U盘。
2、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后,再办理6月份职工增加、减少变动手续,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补缴1-5月份差额部分社会保险费。
3、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或迟报职工缴费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其他
1、单位足额缴纳6月份及1-5月份差额部分社会保险费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为1—6月份发放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计发正式退休待遇。
2、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对申报缴费基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