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享有包括财税增量返还、免收涉企行政性收费、金融支持、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以及拓展融资渠道、人才引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软环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
在财税方面,以2005年为基数(政策支持区域以2008年为基数),重点区域上缴省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省财政给予70%的增量返还,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主导产业建设;对重点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含在建和新建),免收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限重点发展区域)。涉及国家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由园区或园区所在市财政承担;涉及省级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免收。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新发生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此政策执行;每年投入2000万元,建立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