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支持跨市使用的。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三, 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前提是: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解散、撤销、破产,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其他原因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四,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到宁波市以外地区需提供的材料:
1、商调函、工作调动文件;
2、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