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2022-04-14 时事 89阅读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需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
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全省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五)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六)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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