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突然离职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用人单位没有明显过错,扣押半月工资是合法的,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且扣押半月工资则是违法。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要追究赔偿。
4、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