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我国学前教育的目标是:
1、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发展小儿的基本动作,进行适当的体格锻炼,增强儿童的抵抗力,提高婴幼儿的健康水平,促进身心正常发展。
3、发展小儿模仿、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能力,通过语言及认识周围环境事物,使小儿智力得到发展,并获得简单知识。
4、进行友爱、礼貌、诚实、勇敢等良好的品德教育。
5、培养小儿的饮食、睡眠、衣着、盥洗、与人交往等各个方面的文明卫生习惯及美学的观念。
扩展资料:
1、儿童是人生智力发展的基础阶段,又是发展最快的时期,适当、正确的学前教育对幼儿智力及其日后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超常儿童的形成、发展,无一不与适当、正确的学前教育有关,尤其是智力方面的学前教育。
2、不分年级教育的指导思想的核心是重视儿童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允许超前和落后,使优秀学生和后进生都能获得有效发展。其次,不同年龄儿童混合在一起共同活动,通过社会交往,无论是年龄大的儿童还是年龄小的儿童,都能学到大量知识,并获得社会能力的发展。
3、广义的学前教育是指从出生到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狭义的学前教育是指对3~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