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2、填表
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
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以居委会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后,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及时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事务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3、审查
区(县)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入户抽查。入户调查结束后,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公示。
4、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完成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信息录入和网上审批工作,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扩展资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2、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3、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4、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5、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6、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8、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9、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10、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