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领购发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如何设立登记?
按纳税人类别,税务登记表分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纳税人。三类纳税人都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或(适用个体经营)或(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具体如下:
单位纳税人
1.国税、地税联合办证的需提供《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以及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 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需要的,办理税务登记应当提供)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0.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1.国税、地税联合办证的需提供《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临时纳税人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小贴士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其它纳税人应当自依 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到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设 立税务登记。
如何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5.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涉及地址变动的提供。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表
7.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其他有关证件
小贴士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如何验证、换证?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或《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工经营者)》或《税务登记表(适用税务登记纳税人)》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小贴士
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和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自2014年5月1日起取消。
如何注销登记?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5.发票领购簿以及空白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