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安徽省合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认定条件
1、在本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法人,且尚未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二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一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五项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五项)。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二类新药;
4、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附件4);
2、企业填报《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近两年来取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
5、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批复、立项报告);
6、近2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及转化结果证明材料(主要指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还可附上产品用户意见、照片、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等);
7、企业自我评价表、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人员花名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2年每年分别填报)、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近2年成果转化汇总表、企业研发管理水平汇总表;(见附件6)
8、近1年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年度、项目号或项目名称、八大费用、凭证号应在一个表中体现);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账(产品号或产品名称、客户号或销售合同号、凭证号和发票号应在一个表中体现)(见附件7);
以上材料在明年国家高企申报中都有用,请早做准备。
9、企业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只需将附件6的电子版发到合肥市科技局 E-mail:mcb@hfst.gov.cn)。
(三)注意事项
1、凡被认定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将纳入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国家高企和市级高企可以同时申报,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20万元。
市级高企应由企业自行申报,不允许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申报企业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为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核定征收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014年申报市级高企的企业必须同时申报省级高企。(见附件8)
2、首次被认定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须与市科技局签订《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协议书》(见附件9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为一年半;一年半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复审,将取消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