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北川死亡15645人,受伤9693人,失踪4311人
失踪人口是否特别难甄别?
根据民政部2008年5月份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失踪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汶川地震造成的失踪人口数量较多,其中既有本地人口,也有外来人口,认定甄别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非常住人口的认定难度更大。目前,灾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仍在继续认真核定。
失踪数字何时将被列入死亡总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规定?
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遇难者最终人数,由国务院抗灾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并宣布。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授权发布民政部报告:截至31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确认69207人遇难,374216人受伤,失踪18194人。
据总参谋部报告,截至31日12时,抢险救灾人员已累计解救和转移1485807人。
据卫生部报告,截至31日12时,因地震受伤住院治疗累计96473人(不包括灾区病员人数),已出院91555人,仍有2256人住院,其中四川转外省市伤员仍住院1144人,共救治伤病员3436144人次。
据中国地震局报告,28日12时至31日12时,汶川地震主震区监测到3.9级以下余震607次,4.0至4.9级余震1次,无5.0级以上余震。主震区已累计监测到余震21245次